宜宾学院文件
宜学院语办发[2008] 3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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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学院关于继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督导检查的通知
各系(院)、各部门:
为了更好地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巩固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成果,不断提高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,营造“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”的良好氛围,确保本学期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,院语委决定继续加强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督查工作,并从第二周起开始对全院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。为此重申以下要求,请做好相关工作。
一、学院以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,以规范汉字作为通用文字。
二、学院内所有集体活动、会议、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。各普通话示范岗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三、学院名称牌、标志牌、标语牌、指示牌、电子屏幕、电视网络、公章(签名)、公文、校刊(报)、讲义、备课本、笔记本、作业本、张贴物、板书、试卷、广告及名片等一律使用规范汉字,不得出现错别字和不规范汉字。
四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用语用字情况检查工作,对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及时整改。
五、从第二周起学院督查组将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。检查方式有电话抽查、现场检查。检查结果将纳入各部门、各系目标管理考核,每月公布一次检查结果。
六、督查组成员:屈川、杨随军、曾树琼、张原成、高华昭。
宜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五日
主题词:加强 语言文字规范化督查 通知
抄 送:省语委办 、院语委领导
发:各系(院)、各部门
宜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网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