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宾学院关于重申相关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9-24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

宜宾学院文件
 
宜学院语办[2008] 1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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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学院关于重申相关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的通知

各系(院):
  国家语委《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》中指出“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、初等和中等学校。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、文秘类、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,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,认真训练,严格考核;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,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”。
  新修订的《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》中还进一步明确要求:“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,成绩达到规定标准”。
  为了巩固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成果,发挥国家级示范校的示范作用,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院语委重申以下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,且达到二级甲等:
  1、师范类专业;
  2、法学、社会工作、财务管理、国际与经济贸易、工商管理、旅游管理、艺术设计、日语、对外汉语、行政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、应用心理学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非师范类专业。
  请各系(院)敦促以上专业学生,认真练习并坚持使用普通话,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,适时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。
  特此通知



 

宜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
 


 

主题词:普通话 达标要求 通知              
抄 报:省语委办 院语委领导             
宜宾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9月23日网发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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